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宿迁市海绵城市对道路、公园等建设提出新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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宿迁市海绵城市对道路、公园等建设提出新要求

透水混凝土材料

 

2019年10月23日,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《宿迁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。在海绵城市各类项目要求中,住宅小区、道路广场、公园绿地、河道湖泊等模块提出了具体的方案和规划。具体的要求如下:

1.海绵型建筑住区建设

新建公共建筑应推广屋顶绿化,鼓励住宅小区实施屋顶绿化。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,要同步配建雨水收集利用系统。鼓励有条件的多个住宅小区联合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。住宅小区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成后应实施专业化维护。新建、改建的小区的硬化地面中,可渗透地面不得低于40%,公共绿地中须含有不低于10%的下凹式绿地,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5%,面源污染(SS)削减率不低于60%。(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,宿城区、宿豫区政府,市各开发区、新区、园区管委会)

2.海绵型道路和广场建设

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城市道路的绿化带鼓励采用生物滞留池、下凹式绿地、植草沟等海绵设施。海绵设施应设置溢流系统与市政雨水管道相衔接,确保排水通畅。海绵设施内植物应根据竖向布置、雨水水质等条件,选配耐淹、耐污能力较强的本土植物。同时,应采取必要的防渗措施,防止雨水下渗对路面及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造成破坏。机动车道、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横坡宜坡向绿化带、绿地,增强绿化带、绿地对雨水的消纳功能。新建城市道路人行道宜采用透水铺装,且透水铺装率应不低于80%。新建城市道路的非机动车道鼓励采用透水铺装,透水铺装率应不低于30%。路幅超过70米的新建道路应结合附属绿地建设配建雨水蓄水设施。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广场、停车场的硬化地面中,透水铺装率应不低于40%,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0%,面源污染(SS)削减率不低于50%。(责任单位:市交通运输局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,宿城区、宿豫区政府,市各开发区、新区、园区管委会)

3.海绵型公园和绿地建设

加快公园绿地建设,扩大城市海绵体地表面积。通过建设雨水花园、下凹式绿地、人工湿地、雨水调蓄设施等,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,逐步推广利用雨水调蓄设施进行园林绿地灌溉,强化雨水综合利用。城市公园绿地内步行系统、停车场等设施应采用透水铺装。新建公园透水铺装率不应低于50%,改建、扩建公园透水铺装率不应低于30%。凡涉及绿地率指标要求的建设工程,绿地中至少要有10%作为下凹式绿地。城市公园的绿地中至少要有30%作为下凹式绿地,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80%,面源污染(SS)削减率不低于65%。(责任单位: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,宿城区、宿豫区政府,市各开发区、新区、园区管委会)

4.海绵型水系水环境建设

推进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改造,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城市排涝泵站及新整治城市河道设计暴雨重现期应达20年以上。中心城区内涝防治设计暴雨重现期应达50年以上。实施雨污分流,严控初期雨水污染,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须经过岸线净化。加快推进沿河截流干管改造与切换,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。实施河道环境整治,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。规范重点排水户排水行为,对排水设施、入河(江、湖)排口等加强日常管理和治理。建立区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,明确区域排放总量,不得超规排放。至2020年,城市建成区内基本消除黑臭水体,基本建成水安全保障可靠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、水生态健康优美、水文化底蕴深厚的城市水环境。(责任单位: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市水利局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,宿城区、宿豫区政府,市各开发区、新区、园区管委会)

在海绵城市建设中,可渗透地面和下沉式绿地是目前比较成熟的地上排水设计方案,实现“小雨不湿鞋、大雨不积水”,改善居民出行环境。在小区路面、市政、广场、公园等道路和景观建设中大量使用。